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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2009年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09-03-01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修订常州市城乡居民低保实施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当地贫困状况监测系统,做好临时生活救助和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研究制订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建立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新机制。市区城市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15%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着力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规划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

四、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标准由100//人提高到200//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贴标准由100//户提高到200//户;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由100//人提高到300//人。

五、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适当储备救灾物资,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局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流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模拟实战演练。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监督制度。

六、做好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供养率达100%,“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落实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七、做好老年优待服务,抓好老年精神关爱示范点建设,培育钟楼区老年精神关爱基地为省、市示范点。

八、积极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准入制等文件,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创优社区环境。切实抓好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九、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及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民间组织评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选择1-2个大类试点,制定评估标准,建立评估机制。民间组织年检率95%以上。

十、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制定《常州市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和《常州市拥军优属工作实施细则》。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参训人员达到应参训人员的70%以上。金坛、溧阳两市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率100%,货币补偿安置率9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十一、有效落实双拥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举措,按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要求,今年首先要确保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

十二、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勘定。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宁常线、天钟线、天戚线界线联检。

十三、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确保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十四、认真组织实施《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殡仪馆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彻底解决塔陵遗留问题。

十五、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完成省厅下达的福利彩票销售任务。

十六、积极开展群众性慈善献爱心活动,进一步壮大全市慈善基金总量。认真做好基金的增值和慈善救助,继续推进和完善慈善超市建设。积极开展慈善广场“九个一”主题活动。

十七、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严格评议考核工作。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十八、继续开展为民服务“十佳”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民政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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