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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自即日起,常州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民政厅具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此次认定对象为:《慈善法》公布前在常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内部表决同意、网上申请信息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书面材料并予以认定等环节后,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在正常工作日前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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