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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局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

经研究决定:

胡 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王 红同志任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处长;

舒洪喜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金华同志任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免去区划地名处副处长职务;

黄建新同志任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顾 凯同志任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周晓文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处长;

陈云胜同志任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王江华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刘启兵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副处长;

张 宽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主任科员;

吴通斌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副主任科员;

庄 韧同志任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吴益平同志任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陈 新同志任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主任科员;

潘 真同志任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张迎庆同志任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陆 峰同志任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芃佳同志任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张武彪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处长;

卞心宇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

傅文婕同志任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副主任科员;

唐益秋同志任机关纪委副书记;

卢同波同志任常州市德安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管国富同志常州市德安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一骏同志任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施富忠同志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高 颖同志任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常州市民政局党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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