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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常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常州市民政局  机关  全额拨款
 常州市老龄办  事业  参公管理

 常州市德安医院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福利院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救助管理站  事业  参公管理
 常州军供站  事业  差额补助
 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殡仪馆  事业  自收自支
 常州市殡葬管理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常州市老年大学  事业  全额拨款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了底线思维,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始终坚持把底线思维和共享理念贯彻到本职工作中去,以补齐民生短板、履好民政职责的实际举措,让服务对象和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享受更公平的服务。一是民生底线进一步织牢。完善了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武进等四城区低保标准提高到730元/月,溧阳、金坛低保标准提高到670元/月。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为3.5万元,并对金融资产超标家庭实施清退,清退率达11.2%。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市区医疗救助人次、救助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98%和167%。高效应对了洪涝等自然灾害,下拨、赔付各类救灾款1710万元,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养老供给进一步优化。强力推进优质养老服务工程,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覆盖率分别达54%和33%,新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68个。市本级投入5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市区养老机构全部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8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2%,100%的镇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老人开放。三是福利普惠进一步提升。实施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四个一”关爱服务制度,扩大了关爱服务的覆盖面。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范围和标准大幅提升。全面完成了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四级联动体系、平台和专兼职督导员队伍,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快速救助机制的实施办法》,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成效明显。

(二)释放了改革红利,多元善治成效明显。注重在谋篇布局中强化攻坚方向、在资源统筹中集聚发展合力、在市场规律下扩大社会参与,系统化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方面,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走向深入。按照“事业产业协同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担责、居家机构融合发展、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的思路,全年市级财政投入近1亿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项目购买等,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2%。新北、天宁、钟楼等地探索养老服务综合体,将机构养老、日间照料、社区服务等整合起来,破除了各种养老模式孤立封闭的弊端。天宁试点完成的老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获评省现代民政建设十大创新成果。钟楼探索的“中央厨房”助餐模式,通过企业化运营、标准化配送,日供餐能力达8000份。养老服务产业进一步壮大,新北举办了中日韩智慧养老洽谈会,各地涌现了金东方、玖玖江南、369侨光等一批养老服务品牌和企业。另一方面,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政社互动”、社区“减负增效”等工作持续推进,在全省率先建成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将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48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该平台,实现部门资源整合和业务联动。新建、改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35个。“四级联动”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应用,受理居民诉求8937件,办结率95%以上。依法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自治不断深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成功举办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介会和招标会。在全省首创社会组织负责人约谈制度,编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服务指南》,联合出台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武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级层面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社会工作类)选拔办法》,建立社会工作类突出贡献人才选拔机制,全市社工资格考试通过率位居全省前列。

(三)突出了融合立规,转型发展科学有序。民生政策只有上升为标准和法规才能实现社会长期良治,各项法规政策也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推进和不折不扣的落实,才能真正确保群众受益。一是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正式下发《常州市“十三五”民政发展规划》,市级层面同步编制了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养老服务业、老龄事业发展、综合防灾减灾和殡葬设施布局等5个专项规划,民政“1+5”规划发展体系初步形成,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二是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与市质监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标准化推进力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重点研制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目前已发布国家标准1项,通过国家中期评估试点1项,获省质监局立项2项,2个单位被列为全省标准化建设试点,7个项目被列入全省民政标准研制计划。三是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在全省首创优抚业务操作规程,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短期疗养、医疗巡诊等政策有效落实。优化积分选岗、阳光安置政策,基层专武干部等岗位资源得到拓展。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参训率达90%以上。巩固扩大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创建成果,持续深入开展了“双拥在基层”和军地互办实事活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救助、殡葬管理等窗口单位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民政其他各项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与省减灾办联合举办了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启动仪式,成功创建国家减灾示范社区7个。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有序推进。市龙城古园、市军休服务中心、市防灾减灾应急保障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彩票发行再创历史新高,全年销售11.43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显著,承接省部级重大课题1项,部民政论坛、省“福彩杯”论文获奖数量居全省前列。民政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不断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廉政建设不断强化。

 

第二部分 常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上述决算表详见附件《2016年度常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3043.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13.4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收入支出增加;二是统计口径变化。其中:

(一)收入总计53043.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001.3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870.85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和政策性项目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为军供站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3.事业收入12,19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86.85万元,增长49%。原因是今年统计口径变化,军休所代收代付省拨军休干部调资费列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1,10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3.85万元,增长27%。原因是经营收入增加。

5.其他收入99.3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61.56万元,减少62%。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79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常州市救助管理站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1586.24万元。主要为各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50,212.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38万元,增长1358.67%。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其他部门预算支出列入本系统。

2.国防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0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双拥经费增加。

3.教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方面的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增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德安医院增加科技专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文 化事业费、文物事业费、体育事业费、 广播影视事业费、新闻出版事业费以及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58万元,增长2280.9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烈士陵园增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51.9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各项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9,229.46万元,增长28.91%。主要原因政策性支出增长和支出口径变化。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6.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等。与上年相比减少729.28万元,减少48.44%。主要原因是常州市福利院爱心护理院医疗支出列入其他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580.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50.62万元,增长28.51%,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和计提标准提高。

9、其他支出6,468.01万元,主要是福彩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05.96万元,增加33.03%。主要原因是福利院爱心护理院医疗支出,以及福彩公益金支出项目增加。

10、结余分配232.7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1,462.47万元,减少86.27%。主要原因是资金结余减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2,598.7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本年收入合计5141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01.33万元,占73.91%;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占0.05%;事业收入12190.05万元,占23.71%;经营收入1101.05万元,占2.14%;其他收入99.31万元,占0.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本年支出合计5021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1.98万元,占60.41%;项目支出19019.03万元,占37.88%;经营支出861.3万元,占1.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036.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13.20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7,17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69.70万元,增长16.1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纪检监察事务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2.纪检监察事务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3.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4. 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5.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二)国防支出(类)

1.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双拥经费预算。

(三)教育支出(类)

1.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

1.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结算方式改变,年初预算在其他部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2.79万元,支出决算为951.97万元,比预算增加299.1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支出增加。

2. 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3.58万元,比预算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 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54万元,比预算增加587.5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军嫂安置金列入。

4. 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1.06万元,支出决算为421.03万元,比预算增加79.97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支出增加。

5.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7万元,比预算增加101.87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专项地名普查列入。

6. 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2万元,比预算增加178.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社区建设专项列入。

7. 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9万元,比预算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加。

8.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38万元,比预算增加31.8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拨项目支出增加。

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8.99万元,支出决算为494.41万元,比预算增加6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

1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42.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71.47万元,比预算增加228.88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

11、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比预算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安排列入。

12. 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07万元,比预算增加621.81万元。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建设项目支出列入。

13. 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比预算增加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

14. 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4.3万元,支出决算为4,799.90万元,比预算增加41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应有省拨资金安排的军队离退休人员费用。

15.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8.67万元,支出决算为597.88万元,比预算增加28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应有省拨资金安排的军队离退休管理机构费用。

16.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93万元,比预算增加59.93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

17.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6.18万元,支出决算为469.65万元,比预算增加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院供养人员增加和标准提高。

18.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6.9万元,支出决算为391.25万元,比预算增加104.35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院供养人员增加和标准提高。

19. 社会福利(款)殡葬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1,983.61万元,比预算增加545.35万元。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列入。

20.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4771.27万元,支出决算为6,286.53万元,比预算增加1512.26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不包含德安医院核准留用部分。

21. 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9万元,比预算减少9.21万元,为跨年结转使用。  

2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比预算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市委市政府对盐城6.23救灾慰问费200万,为临时性支出。

23.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比预算增加2.45万元。主要原因为常州市核对中心低保核对系统费用支出。

24.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万元(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82万元,比预算增加78.82万元。主要原因是救灾物资应急购买。

25.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1.32万元,支出决算为845.47万元,比预算增加42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应有省级资金安排的支出部分。

26.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7万元,比预算增加5.27万元。主要原因为临时性项目。

2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比预算增加0.22万元。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公立医院(款)福利医院(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08万元,比预算增加23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德安医院核准留用未列入年初预算。

2.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比预算增加0.8万元。

3.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9万元,支出决算为72.71万元,比预算增加14.81万元。

4.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1.37万元,支出决算为461.82万元,比预算增加130.45万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0.37万元,支出决算为739.56万元,比预算增加159.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基数调整。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4.73万元,支出决算为461.63万元,比预算增加166.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基数调整。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1.14万元,支出决算为372.95万元,比预算增加111.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基数调整。

(八)其他支出

1.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26.3万元,支出决算为6,467.83万元,比预算减少658.4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结转下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42.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9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44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703.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63.9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列入本部门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42.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9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44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公务接待费支出76.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7.5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92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国人员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5.2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4.4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8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93批次,4740人次。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5.0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增加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2次,参加会议2070人次。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5.3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69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次数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9个,组织培训2624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民政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7,452.29万元,本年支出决算6,467.8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84.46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20万元,比2014年增加65.2万元,增长33.96 %。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9.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6.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殡仪馆一辆皮卡;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度常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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