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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低保的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高二的学生。目前在某普高的教改班。户口是武进的。但是现在在市区就读。父母亲今年都65岁了,早已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可母亲为了我仍在工作。原来有一个哥哥,但是因心脏病在我出生前过世,父母为了他卖掉了房子。(现在住在母亲打零工的公司的小房间里)   在几年前,父亲不幸中风,脑出血,所幸后来还是站了起来,却失去了劳动能力。现在被评定为二级残疾。   母亲目前听了老师的建议想申请低保,但据说要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我非常非常地不知所措。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家里也没有房子,还要在父母不在的情况下维持学业。不知道未来会是什么样的…   在此主要有几点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万分感谢。 ①看文件上,没有正当理由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不予低保。那么,因为我的学业而延迟居住,这算正当理由吗? ②父亲的残疾补助在申请低保之后,还能保留吗? ③…呜呜 我自己真的不知道怎么继续走下去了…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贫穷带来的巨大痛苦…局长有什么建议吗?希望您能鼓励一下我qwq什么是
留言时间: 2017-09-23
回复时间: 2017-09-30
回复内容: 1、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请先与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科进行沟通 2、残疾补助政策是福利政策与低保政策不互相冲突。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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