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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咨询国家对于贫困户困难户的救助情况
信件内容: 民政局负责低保救助工作人员 新年好 请问:  我是戚区站北新村22栋住户  常州地区本地人 常驻本地户口  早年国营单位下岗  本人今年46 单身带一4岁小孩 家里无其他人 长期劳累健康不佳加上照顾抚养未成年孩子 目前无法自主挣钱  所住房屋是婚内财产属于共同房产  离婚时协议按照离婚时二手房价格支付十一万人民币买下了属于男方的另一半房产   暂时支付了小部分故目前还有房债接近10万 生活贫困艰难   请问本人现在的情况属于国家救助对象吗?  符合国家低保救助政策吗?
留言时间: 2018-02-12
回复时间: 2018-02-12
回复内容: 您好: 你可以到户籍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民政的相关救助。劳动年龄阶段的,如果不提供收入证明或没有不就业证明,则会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如果有收入证明,则按收入证明计算其收入。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救助。如果不符合,则不能享受救助。 低保的政策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其申请过程中要核查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等。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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