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9-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民政厅具体部署,常州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自9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此次认定对象为:《慈善法》公布前在常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内部表决同意、网上申请信息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书面材料并予以认定等环节后,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在正常工作日(10月9日起)前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办理。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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