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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12-27

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民政局组织全市民政区划地名条线集中学习、对接下级政府对标检查整改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掀起了一轮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的高潮。

行政区划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团结发挥着“稳压器”和“变压器”的积极作用。常州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带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势明显,近年来,通过不断优化行政区域设置,调整了市辖区规模结构,精简了行政机构,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实现了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强富美高新常州”目标。

市民政局在学好、用好、落实好条例工作中抓住“关键少数”,出真招、动真格、求真效。一方面,开展了自上而下的专题学习,原原本本学条例,把条例精神传达到各级民政机关业务人员和基层民政助理每一个人;另一方面,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莉亲自挂帅,主动与所有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沟通协调,派出工作组,与下级政府一道厘清上级政府民政部门和下级政府在行政区划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条例执行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和红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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