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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
发布日期:2024-07-02

近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104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为每人每月364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为每人每月260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为每人每月1040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为每人每月208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为每人每月62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溧阳市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130元/人/月、90元/人/月发放;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城乡均按不低于130元/人/月发放,其中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10元/人/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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