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6-07-08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80元/人/月提高到1110元/人/月。

与此同时,我市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的保障标准也相应提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根据新政策,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985元。取消“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的规定,不再区分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取消原差额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6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10元/人/月)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443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确定,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重度/中度失能的)按照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月375元、200元。

新政要求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衔接,通过机构养老、居家上门、社区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长期护理保险等,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在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20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10元。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已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对差额部分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民事〔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均按140元/人/月发放,其中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按210元/人/月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1月至6月的差额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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