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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知识问答(三)
发布日期:2021-03-26

一、什么情况下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二)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三)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四)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二、受助人员在被救助期间有哪些要求?

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应当遵纪守法,遵守救助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站工作秩序。

三、救助管理工作对救助站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财务;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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