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这些志愿服务活动 |
发布日期:2021-04-01 |
3月2日,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今后如有发生此类情形,由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在修改后的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次条例的公布将让江苏的志愿服务更加规范,并让志愿服务人员获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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