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解读(二) |
发布日期:2021-04-26 |
1.哪些情形不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 (一)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二)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 (三)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不予救助通知书指什么? 指载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直接救助指什么? 指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4.什么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安检登记? 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接受安全检查。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5.什么物品不能携带进救助站? 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携带进入站内。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爆、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救助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机构代为保管。求助人员应当配合救助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6.登记时,求助人员应提供什么? 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救助机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求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机构应当先行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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