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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发布日期:2015-12-10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截止12月份,城乡低保有5366户,8930人,发放保障金3228.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71户,1130人,发放保障金516.2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695户,7800人,发放保障金2712.7万元)。
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由上年的370元提高到47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由上年的253元提高到325元,平均增幅52%,大大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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