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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出台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08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我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意见》,首次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认定范围、审批程序、收入核算办法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范围。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区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重病残家庭2.5倍)之内,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
被认定的七种情形:1、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或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为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和盲视力残疾的人员(简称重度残疾人员);3、少数民族居民;4、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5、70周岁以上老人;6、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7、当年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
二、明确了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审批程序。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按照城乡低保相关程序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认定。
三、明确了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认定,采用受理日期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的方法确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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