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15-09-15 |
日前,溧阳市提高了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四类对象)的护理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提高到2592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提高到2073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提高到15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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