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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民政局对辖区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发布日期:2015-08-25

 

8月21日,天宁区民政局召开了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科科长、辖区养老机构负责人会议。
上下发了天宁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天民[2015]37号)文件,就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门工作部署。这次消防专项治理历时四个月,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治理重点:1.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居住用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机构自身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5 .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一人,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8.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会上民政局潘局提出三点工作要求:1、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民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在地方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下,主动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过程中部门职责,形成整改、执法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力量,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要广泛开展针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知识专业培训,让他们了解、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3、源头管理,完善机制。区、街道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养老机构的审批或许可工作,从设立之初就要严格规范,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的整治、查处力度,坚决把火灾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全面深入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开展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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