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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开展低保户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工作
发布日期:2016-08-02

7月27日,区民政局低保办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超标清退工作,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是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常政发[2016]123号《市政府关于明确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的通知》精神,低保户人均金融资产标准为3.5万元。低保金融资产标准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数量,按照下列规定,依据标准值适度调节,即:1人户,按标准值上浮20%;2人户,按标准值上浮10%;3人以上户(含3人),每人按标准值计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人、在读高等院校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本人按标准值上浮20%;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患重残或重病人员的,本人按标准值上浮40%。“上浮”重复出现时,以上浮值高的计算(不得重复计算)。针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低保家庭,可申请金融资产复查。

《通知》规定,理财产品、债券、保险、信托投资等能够得出净值的,按净值计算;无法计算净值的按购买的初始价或者估价计算;针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低保家庭,可申请金融资产复查;金融资产所有权按照实名及身份证号认定。金融资产的价值,通过常州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获取的最近价值认定。《通知》明确,家庭所有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房屋(包括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安置房)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1个月内,政府发放的生活救助金、节日慰问金等救助金;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6个月内,因大病医疗、学习获取的政府救助金、社会捐资款等;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6个月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大疾病治疗,且基本符合医疗实际支出或需求的临时借款;申请救助或提出核对请求前6个月内,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且经相关部门认定获得的赔偿款项;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价值认定的项目。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价值认定项目的证明材料,须由申请人如实向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救助窗口提供。

我区将于8月1日起,下发《告知书》, 8月5日起,接受复查申请;8月底前,完成停保工作,真正使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漏报、不虚报,不折不扣把关怀送到困难群众中,确保困难家庭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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