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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残联联合发文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发布日期:2016-08-3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15号)和《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常民福2016〕12号)精神,8月30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残联联合下发了(武民财〔2016〕24号)文件,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文件规定了相关的申办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残联审核,最后由区民政局审定。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该文件的下发将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这一重点民生工程提供规范和指导,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有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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