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四项举措保障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退役士兵权益 |
发布日期:2017-07-20 |
常州市金坛区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采取“四条举措”强化权益保障。 一是实行标准化工资。明确用人单位对退役士兵的每月工资报酬要按照“本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军龄补贴(按服役年限每年50元计算)”核定,体现军龄因素和自然增长。 二是实行企业化保险。明确用人单位要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为退役士兵落实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 三是实行底线化保障。明确用人单位要从2017年起,保障年度考评等次合格以上退役士兵的年收入,不低于本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四是实行合同化管理。明确用人单位要与退役士兵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要合同格式统一,合同签订主体具备法人资格,合同期限3年以上,服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役士兵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享有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福利、工龄和考核待遇。 同时,对期望重返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13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完成了返岗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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