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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7-07-31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金坛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71日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养育、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病在本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救助比例提高至 80%;在本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救助比例提高至 75%;在本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救助比例提高至 70%。年度限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养育、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封顶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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