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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政局实施死亡罪犯家庭困难救助
发布日期:2018-04-17

4月10日,区民政局收到常州市监狱《关于武进籍罪犯张某某因病正常死亡的情况通报》,通报武进籍服刑罪犯张某某,因病于2018年4月1日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由于张某某早年已与丈夫离婚,张某某独生女怀孕待产,父母也年老多病,张某某的后事处置存在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司发[2015]5号)请求区民政局协助推进张某某后事处理。

区民政局接到协助要求后,迅速了解张某某家庭实际情况。经查,张某某独生女因参与非法集资,欠下大量债务后失联,张某某后事由其兄长负责料理,其兄长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富裕,按照农村传统习俗办理后事经济负担较大。对此,区民政局按照《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和常州市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委托张某某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5000元,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职责。

张某某家属已于4月17日领取相关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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