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出台《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8-07-24 |
近日,金坛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印发《金坛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此方案救助的对象为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由省、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其中,省级、区级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救助42%、18%);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由省、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其中,省级、区级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救助35%、15%);低保边缘家庭患儿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由省、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其中,省级、区级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救助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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