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金坛区三项措施推进退伍士兵权益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30

一是发放专项补贴。从2017年5月1日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家庭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费和生活水、电、气费等方面的专项补贴,每人每月65元,与抚恤补助金分开发放。

二是完善优待政策。目前,我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5242人,其中残疾军人及70周岁以上人员共1750人,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及镇村公共交通的优待。经区民政局与区交通局协调后,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区其他3492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也可免费乘坐城区及镇村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扩大补助范围。自2017年5月1日,对转业安置在金坛区的、非个人原因从安置岗位上下岗的、家庭困难的志愿兵增发生活困难补助金。其中,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下岗志愿兵补助标准为633元/月,当年自谋职业的下岗志愿兵补助标准为506元/月,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下岗志愿兵,服役满10年的标准为506元/月,每多服役1年增发2%。截至2018年8月30日,共发放下岗志愿兵生活困难补助金314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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