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9-06-26 |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7月1日起试行。因病因突发事件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对象,可申请生活救助,最高按低保标准全额救助,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或与本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区户籍的家属(配偶或子女),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较大而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已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范围。 《办法》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申请条件为:(一)申请家庭必须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和突发事件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和突发事件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申请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待遇为:(一)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付医疗费用支出和突发事件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低保补助标准。(二)对符合申请条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常州市金坛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当年度医疗救助,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流程,类似于低保申报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经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后,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区民政局通过复核做出审批决定后,享受救助待遇。 此办法的出台,是我区救助政策首次由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进行救助的一次转变,也是社会基本救助制度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更为实际困难群众提供了一项新的救助制度保障。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政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0-11楼
电话:0519-8568157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