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
发布日期:2021-08-18 |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以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4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45元,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实行差额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22元; 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522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18元。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予以保障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民政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0-11楼
电话:0519-8568157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