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组[2012]13号 关于金 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经研究,决定: 金 燕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任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副所长; 郁桂娣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任常州市殡仪馆副馆长; 陈纪林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任常州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 承文菊同志任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袁 诲同志续聘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聘期自2012年6月至 中共常州市民政局委员会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常州市民政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