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委〔2013〕2号 关于王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王 政同志续聘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聘期自 杨德华同志续聘为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副主任,聘期自 承文菊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任常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 免去陈建国同志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副主任职务,享受原待遇; 孙启明同志任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职务; 赵 灵同志任民政局安置处处长,免去民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王锐红同志任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免去朱华南同志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振平同志民政局安置处处长职务。 中共常州市民政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