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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武进区于1月29日下达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共计142.45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测算,据此2015年度各镇、开发区、街道集中供养标准不得低于95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得低于8500元。同时要继续抓好五保供养经费科学管理使用,真正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使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确实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