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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8部委共同制定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条例》,伤残警察将与伤残军人享受同等优待。为此武进区民政局自12月1日起开展了伤残人民警察证换证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区共有伤残人民警察9名,伤残等级6-10级不等,为了尽快让伤残人民警察拿到新式伤残证,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收集整理换证材料。目前,换证各项材料已准备完毕,新式伤残人民警察证将在2015年一月发到伤残人民警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