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全面规范全区地名命名工作 2014年7月我省出台了《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为更好的贯彻《条例》精神,使地名命名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与建设、交通、规划充分对接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对全区今后地名命名作了全面的规范性要求。 服务前移。地名命名服务进一步前移,在地名命名和地名预审申报环节前,前置地名预审台账制度,对取得土地和开发资质时,实行地名命名工作提前介入,全面指导地名申报单位的地名命名工作。 分级负责。地名命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区地名办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地名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地名管理、标志设置、地名申报工作,地名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在地名申报过程中,必须和所地镇、街道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方案后,由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地名申请。 建立地名信息表制度。地名作为传承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既要体现地名的与时俱进,也要放映出了地名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等信息。为此,在申报地名中,我区将建立地名信息表报送制度,申报地名必须向地名信息表,信息包括地名方位、含义及历史沿革。地名信息表的建立,为今后地名文化的研究和地名普查工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武进区地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地名管理规范,坚持体现地名的文化性、系统性、服务性、稳定的原则,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完善地名的申报、审核、审批及公告制度,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现代地名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