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弃婴就能上户口了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解决我市事实收养无户口儿童入户问题,经各部门协商,我市事实收养14周岁以下儿童的家庭(不含武进、溧阳、金坛),可按7项流程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弃婴被称为全社会最弱势的特殊群体。然而更不幸的是,一些弃婴被收养后,由于手续缺失而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对学习、生活乃至今后就业造成极大影响。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专门意见,提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其中就包括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据市民政部门初步了解,目前我市仍有不少未上户口的事实收养儿童。市民政局副局长杨继洪介绍,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我市2014年就明确规定,全市所有弃婴(儿)将通过福利机构办理收养登记,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市民发现弃婴(儿)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让职能部门及时介入。此次为事实收养家庭办理登记,既是积极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也是为保护弃婴权益进行的人性化操作。
在国际惯例中,只有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三方齐全才能形成合法收养,由于事实收养普遍缺乏送养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将依法承担送养人的责任。此次登记办理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以前收养当事人到民政窗口进行初审时,就必须提供警方出具的《常州市弃婴(儿)发现(捡拾)证明》;现在可以在初审和评估两道环节后再报警开具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当事人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珠江路168号,电话:86900335)进行初审,应提供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申请收养当事人收入证明。
二、经初审合格后,进入收养家庭评估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收养评估。当事人需提供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评估合格后,当事人向弃婴捡拾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确认无法寻找弃婴亲生父母后,填写《常州市弃婴(儿)发现(捡拾)证明》、《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并由公安部门和事实收养当事人一起将弃婴移交给市儿童福利院。
四、市儿童福利院接到弃婴后,做好入院登记和体检工作。事实收养当事人与市儿童福利院签订相关协议,并在常州日报登载“寻找弃婴(儿)生父母公告”。公告期内,当事人可将孩子带回抚养,但需向市儿童福利院承诺照顾弃婴职责。60天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按规定程序确认弃婴(儿)身份。市儿童福利院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市儿童福利院为其办理集体户口。
五、市儿童福利院、事实收养当事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常州市收养登记表》后,交市民政局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事实收养当事人接电话通知后到民政局窗口正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七、事实收养当事人凭《收养登记证》和被收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民政部门特别指出的是,只有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家庭方能办理上述。此举也是为了尽最大可能保护弃婴利益,杜绝非法收养。 (转载自4月26日常州日报)
什么样的家庭符合收养条件?
本报讯 阳光收养救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公益性的第三方机构,专门对即将办理收养手续的家庭进行评估。他们的评估结果将提交给民政部门,直接决定这些家庭是否能合法收养弃婴。
据该中心主任耿龙济介绍,我市从2014年7月起试行《常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将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细化成10个大项,38个小项,116个具体评估的项目。根据其规定,市民要进行收养,需要接受对家庭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打分,评估总分为100分,得分不能低于75分。
评估设置有多项一票否决的情况。比如,收养人平均年龄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婚变3次及以上、有相关疾病、刑事犯罪、虐待儿童、不赡养老人、赌博、吸毒、滥用药物等行为,都将取消收养资格。
在调查表中,还设置了负分项目。51-59周岁将被扣10分;有行政、治安处罚记录,也将被扣10分。同时,还要求在有关人员陪同下到指定机构,进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DNA亲子鉴定,如果有血缘关系,则取消收养资格。 (转载自4月26日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