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11月28日,武进区正式下发文件,为2015年和2016年从武进区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
优待金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可领取基本标准的45%(21692元),西藏兵可领取基本标准的3倍(65076元),在校生入伍可领取基本标准的45%-60%不等,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优待。
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一同发放,荣立一等功的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基本标准的50%(10846元)给予奖励,二等功为40%(8677元),三等功为20%(4339元),优秀士兵为10%(2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