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中旬,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出台《关于完善市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管理的通知》(常民优〔2016〕10号),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这是继2008年以来首次对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修改与完善,修改和完善后的医疗保障办法,将原来残疾军人的门诊补助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额度,同时对部分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残疾军人,实行定点医院配药制度,由市德安医院(即市优抚医院)记账处理,解决了部分残疾军人门诊费用超支问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结合办法给予保障。2017年我们为市区201个残疾军人发放了德安医院诊疗卡并打卡发放了160多万的门诊补助资金。医疗保障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