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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民政“四个强化”扫黑除恶
发布日期:2019-02-03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常州民政局主动履职,“四个强化”扫黑除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中央部署,全市民政系统相关业务处室针对各自业务领域摸排黑恶势力线索,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定期报送制度,做到每月一报,遇有重要、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做到迅速向基层延伸,迅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强化分类排查,铲除黑恶土壤。民政系统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共有五类:村(居)委会选举中的涉黑涉恶行为、村(居)委会成员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社会组织利用协会作为保护伞欺行霸市行为;黑恶势力把持民政信访、养老市场以及把持扰乱申请低保等各类民生保障行为;黑恶势力把持殡葬市场,充当地下保护伞和殡托,谋取私利、扰乱殡葬管理秩序等行为;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行为。常州市民政局9月25日下发《关于扎实开展村(居)民自治等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实施分类排查,不留死角。三是强化综合施策,配强“两委”干部。2018年,全市推进村(居)“三资三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社区(村)的“五务公开”工作,让信息透明。大力推进(村)社区协商工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同时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新任村主任全员培训,举办基层民政干部队伍能力提升班,每年组织一期轮训班,切实增强村干部的“四个意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让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重视、主动参与、积极行动,把扫黑除恶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全力做好做细做实;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社会氛围,全市上下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内容;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一方面利用QQ群,微信公众号,网上村(居)委会等平台做好宣传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向村(居)民讲清楚涉黑涉恶、贿选等问题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引导村(居)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帮助他们树立正气,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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