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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知识小百科之机构管理篇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绩效评价,实行规范化管理。

2.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人员上岗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识。

3.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在接待大厅配备安全检查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在楼院门外、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及观察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4.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熟知机构内受助人员情况,加强夜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值班人员应当在交接班时对患病、情绪异常等特殊受助人员重点交接。

5.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电脑及相关设备,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入站、离站等手续,信息录入应当真实、完整。

6.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标准、报销凭证及审批程序,健全内部控制流程。

7.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宣传、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工作制度,委托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机构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监护评估、寄养托养等救助服务。

8.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9.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订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10.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救助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保管工作。

11.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落实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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