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12点,在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下,离家两个月的宿州籍受助人员刘某回到了家乡。
10月6日8点,刘某独自一人来到市救助站主动求助。刘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身无分文,要求救助返乡。但在交流中,工作人员发现他言语逻辑异常,疑似精神障碍。经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刘某有十余次被救助记录,其中有标注疑似精神障碍并备注了刘某父亲的联系方式。经与刘某父亲电话核实,刘某确系精神障碍,此次外出正是病发后离家出走,电话中,刘某父亲再三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但因不方便来常州,希望能护送刘某返乡。考虑到刘某的精神状况及家庭实际情况,工作人员护送刘某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在领取报告后护送刘某前往德安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刘某。11月底,刘某主治医生表示刘某情况稳定可以出院。之后,工作人员与刘某户籍地萧县站核实刘某情况并与宿州站商定护送返乡事宜。考虑到刘某患有遗传性象皮腿,工作人员还提前为他准备了适合他的裤子和鞋子送往医院让他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