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三合一”场所需落实的消防措施:
1.严格控制使用性质。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
2.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3.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可设置室外金属梯作为疏散逃生设施。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4.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
5.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6.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安装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内应配置足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