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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站传达学习《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及时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落实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二要落实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守住疫情防控网底;三要引导错峰出行和线上消费,严控交通客流,提供便利化服务,严控疫情输入,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落实行业防控责任,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四要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准备与处置,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防控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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