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常民养老〔2020〕11号)文件要求,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区全面启动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本着自愿与指定相结合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等级评定:
(一)已依法办理登记,且已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年检合格;
(三)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四)一年内无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消防安全事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五)养老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正式持续运营一年(含)以上的。
养老机构评定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五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
按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