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11点,在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下,患有精神障碍的受助人员张某乘坐救助专用车回到了家乡安徽。
1月31日9点,张某独自一人来到市救助站求助。入站问询时,张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来常务工不着,身无分文,希望能帮忙买票回老家。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严格按照“1234救助流程”,问询张某身体状况、密切接触史、两周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停留情况,言谈中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沟通上存在一定障碍且有些面熟。经查询,工作人员发现张某在2018年因精神病发作后跳河而被我站救助过。之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张某家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张某妻子在老家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不方便来常州接回张某,希望能护送张某返乡。当天,工作人员护送张某前往常州三院进行核酸检测,次日与滁州站取得联系并商量好护送交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