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基层风采 >> 内容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检有新行动!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大事。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最高检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新修订“两法”的各项具体要求。一起了解一下!

一、积极担当作为,准确把握职责

准确把握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

1.坚持督导。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坚持督导而不替代。

2.多种方式。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

3.共同推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二、坚持全面公正,认真落实要求

1.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重在转化。

2.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严格责任追究。

4.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违法犯罪的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

5.关于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建设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

6.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工作大格局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要求,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工作质效。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41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