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副部长唐承沛、高晓兵、王爱文、詹成付介绍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我们也了解到该部法律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各种情形,并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还提出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请问民政部将如何落实上述法律要求?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去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签署国家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从1991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已经有30年历程,中间经历了两次修订和一次修正,这次的修订,适应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民政部门来说,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先,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加快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建立,目前正在成立过程中。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动省、市、县各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第二,要加强国家监护。我们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落实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近期我们已经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来加强突发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
第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这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我们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以及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在现有的5.6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7.5万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构建起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的力量。
第四,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包括乡镇未保站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是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要切实落地落实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