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并对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对于加强国家监护,高晓兵表示,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落实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近期民政部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来加强突发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
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提出的新要求,民政部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在现有的4.8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6.3万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构建起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