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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保法六大亮点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15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未保法》亮点一

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

本次未保法修订用三个条款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家庭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在“社会保护”一章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代为照护者的监督责任。

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义务

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这种规定具体明确,有助于更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落实。

《未保法》亮点二

创新发展了强制报告制度

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在“家庭保护”一章,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在“学校保护”一章,规定了对严重欺凌行为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网络保护”一章,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保法》亮点三

创新发展了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

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伤害,未保法在“政府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在“社会保护”一章具体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

《未保法》亮点四

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学校保护”一章增加规定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发现类似案件后要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社会保护”一章专门增加规定禁止“性骚扰”,在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基础上,特别增加禁止“持有”。

《未保法》亮点五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国家监护制度

本次未保法与《民法典》进行有效衔接,结合多年司法实践,发展和完善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在“家庭保护”一章具体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在“社会保护”部分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

在“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司法机关有权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训诫以及家庭教育指导。

《未保法》亮点六

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

安全无小事,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各种伤害都令人触目惊心。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此次未保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努力织密、织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网。

在“家庭保护”一章特别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义务。

在“学校保护”一章修改了原有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了在学校要“配备安保人员”等多项具体要求。

在“政府保护”一章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在此基础上,还在“社会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两条,创造性地发展了新的制度。新增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确“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明确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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