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政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基本生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市救助管理站早在多年前就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性庇护,撑起爱的保护伞。市救助管理站提醒大家,反对家庭暴力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充分掌握反家庭暴力知识。
一、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暴力与虐待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它正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据有关调查表明,在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其一生中多少程度都遭受过暴力(包括冷暴力)、虐待(包括性虐待),而这大多数的施暴者是来自于她们的家庭成员。
2.相关民事权益
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根源在历史遗留下来的是男女权利不平等,以及在公共场合和私密生活中对妇女的不尊重与歧视。这种行为是对妇女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犯,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伴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妇女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侵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它不仅可能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
3.精神控制PUA
相对身体暴力的遍体鳞伤,精神暴力更多的是造成心灵上的“千疮百孔”。它一般通过侮辱、谩骂、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备受屈辱、饱受折磨、内心煎熬、自我存在感降低等行为。或者通过对经济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一个妇女当她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的不应该是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对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鼓励妇女勇敢地站起来,运用法律武器通过以下途径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1.居住社区:案件筛查、跟踪管理、宣传协调等;
2.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个案管理、宣传服务;
3.妇女联合会:宣传协调、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心理健康与疏导,妇女能力建设与提高等;
4.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紧急庇护、救济与扶助等;
5.教育部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就学服务等;
6.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救治、提供伤情证据、辅导教育等;
7.公安部门(派出所):接受报警求助、收集提供证据、执行告诫制度等;
8.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立案监督等;
9.法院: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案件等;
10.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伤情鉴定、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