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求助人员需要送医救治、诊断?
求助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诊断。
二、醉酒状态中的求助人员如何处置?
求助人员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求助人员如何处置?
求助人员为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四、求助人员安检过程有和要求?
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接受安全检查。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五、求助人员随身携带物品如何处置?
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携带进入站内。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爆、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
求助人员应当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