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督导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四、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五、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七、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八、负责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