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如何精准认定失联情形。
一、公安部门可以受理处置的
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
公安机关受理后,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公安机关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
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三、其他复杂情形的
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先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最后由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