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儿童主任选拔?
儿童督导员应与村(居)委会共同开展儿童主任选拔工作,选拔程序如下:
(1)公开发布儿童主任选拔通知,包含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工资福利制度等要求;
(2)筛选候选人简历,根据选拔标准择优录取;
(3)对拟选拔的儿童主任进行至少为期一周的公示;
(4)公示期间若无村(居)民提出异议,即可录用;
(5)经公示录用后,应有至少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通过后转正。
儿童主任的选拔标准
按照坚持优选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
除了上述标准外还需考虑以下条件:
A. 无犯罪记录;
B. 学历为初中或以上;
C. 可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